浙江佛学院是经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设立的全国性佛教高等院校,自创办以来,经过多年建设,已形成集预科、本科、研究生教育为一体的多层次、多专业人才培养体系。为进一步提提升办学层次,健全教学管理制度,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,特制定本培养方案。
一、培养目标
旨在培养爱国爱教,学修并举,德智体全面发展,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需要的佛学专业高层次人才。
具体目标:
1、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,了解国家宗教政策与法规;
2、掌握佛学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,能独立从事与专业相关的教学和研究工作;
3、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,能熟练阅读和利用专业外文文献,具备较强的对外学术交流能力;
4、具有健康的心理与强健的体格。
二、修业年限
学制为三年。在读研究生修满规定课程学分,且成绩优良、毕业论文答辩成绩优秀者,可提前一年申请毕业;因故无法如期修完学业者,可申请延长学业一年,但在校学习年限不得超过五年(含休学)。学业成绩优秀、修行表现突出者,在校期间可申请对外交流生名额。
三、研究方向
1、慈氏学(唯识学、弥勒文化、雪窦名山文化研究)
2、戒律学(戒律史、制度史、戒律思想研究)
3、禅宗学(禅宗文献、禅宗思想、禅宗祖师研究)
4、佛教史(佛教史、佛教宗派史、佛教对外交流史研究)
四、课程教学与考核
研究生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类。其中考试课程采用百分制记分,考查课程采用优秀、良好、中等、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,必修环节考核采用合格和不合格二级记分。公共必修课程、专业基础课程一律采用考试,专业方向选修课程一般采取考查。考核成绩不及格者须在下学期开学初进行补考。
五、论文要求
1、研究生论文选题应围绕研究方向,并具有一定的学术研究价值或应用价值,论文字数不低于3万字。
2、研究生论文实行开题报告制度。在论文正式撰写前,研究生须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并提交论文开题报告书。开题报告书应包括论文选题、文献综述、研究具体内容、研究计划及目标、实施途径、重点与难点等方面内容。开题报告通过答辩,方可进入正式撰写阶段。论文开题报告会一般安排在第3学期进行,答辩组由3—5名研究生导师组成。
3、研究生完成毕业论文,经导师审核签字后,方可申请答辩。毕业论文通过专家预审或盲审后,方可参加答辩。研究生论文答辩安排在第6学期进行,答辩委员会原则上由5—7名研究生导师组成。
4、研究生在读期间,须以“浙江佛学院”为署名单位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(含论文集),或非正式出版的佛教类刊物上至少发表论文1篇。